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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應備文件

辦理案件前請詳閱各種公證、認證相關辦理案件需要準備文件與身分證明,以減省您的寶貴時間。
若您的需求未於下列清單,歡迎於營業時間聯繫洽詢,我們會持續建置完整詳細資訊。
  1. 身分證明文件
  2. 契約一式三份(本所備有例稿)。
  3. 贈與標的權利證明,如:房屋第一類謄本、最新房屋稅單正本(或稅籍證明書); 土地第一類謄本正本
  1. 如欲處理身後事,應改立遺囑。
  2. 經公證之贈與,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,不得撤銷。
  1. 身分證明文件
  2. 契約一式三份(本所備有例稿)
  3. 買賣標的權利證明,如:房屋第一類謄本、最新房屋稅單正本(或稅籍證明書); 土地第一類謄本正本。
  1. 本所可代為調閱第一類謄本,但費用須自負。
  2. 如買賣標的為讓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,或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,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,應檢具買賣議案經特別決議通過之股東會會議紀錄。
  1. 身分證明文件
  2. 契約一式三份(本所備有例稿)。
  3. 土地權狀或第一類謄本、地籍圖(如非整筆出借)。
  1. 出租人、承租人、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
  2. 原契約及公證書。
  3. 契約一式三份(本所備有例稿)。

公證費用之計算,應自移轉時起至原契約期滿為止,依租賃契約之計算方法核定之。

【應備文件】

  1. 身分證明文件 (請參閱下方身分證明文件說明)
  2. 契約一式三份(本所備有例稿)。
  3. 土地權狀或第一類謄本、地籍圖(如非整筆出借)。

【補充說明】
本所可代為調閱第一類謄本,但費用須自負。

【身分證明文件說明】

個人公認證
  1. 本國人:身份證
  2. 外國人:居留證及護照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 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經本人簽名、加蓋印鑑章,檢附印鑑證明書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